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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燈具認證、標準、檢測及廣東LED照明標桿體系

信息來源 : 網絡 發佈時間:2014-07-08 12:22 | 1441 次瀏覽


壹.LED燈具CCC認證規則與標準

1.照明電器產品CCC強制性規則與標認證規則

2002年和2007年國家認監委公布的《 電氣電子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照明電器 》中,有六種量大面廣的常規產品被納入照明電器產品CCC 強制性認證範圍:固定式燈具、可移式燈具、嵌入式燈具、熒光燈電感鎮流器、熒光燈電子鎮流器、放電燈電感鎮流器。

2. CCC認證的照明燈具附件標準

  1) 熒光燈電子鎮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4-2009(2010年12月1日實施,取代2004版)

  2) 熒光燈電感鎮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9- 2009(2010年12月1日實施,取代2004版)

  3) HID放電燈電感鎮流器安全要求GB19510.10-2009(2010年12月1日實施,取代2004版)

3. 舊傳統燈具標準:

   1) GB 7000.10-1999《固定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包括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和水族箱燈具)

  2) GB 7000.12-1999《嵌入式燈具安全要求 》(包括地面嵌入式燈具 )

  3) GB 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 》

4. 更新的傳統燈具標準及對應舊標準:

  1) GB7000.1-2007《燈具 第1部分 壹般要求與試驗》(2009年1月1日實施,取代GB 7000.1-2002)

   2) GB 7000.201-2008《固定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 》(2010年2月1實施日 ,取代GB 7000.10-1999 )

   3) GB 7000.202-2008 《嵌入式燈具安全要求 》(2010年2月1日實施,取代GB 7000.12-1999)

  4) GB 7000.204-2008 《可移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 》(2010年2月1日實施,取代GB 7000.11-1999)

5.新增CCC認證的傳統燈具國家安全標準:

   1) GB 7000.211-2008 《燈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燈具 》(2010年2月1日實施,從原固定式燈具標準分離出來)

   2) GB 7000.212-2008 《燈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電源 插座安裝的夜燈 》

  (2010年2月1日實施,從原固定式燈具標準中分離出來)

  3) GB 7000.213-2008 《燈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燈具 》(2010年2月1日實施,從原嵌入式燈具標準中分離出來)

6. 對於用LED作光源的燈具,上述最新標準適用,同時需符合:

  1) IECEE有關LED燈具的CTL決議:

 --IEC60825 《激光安全 》或IEC62471(GB/T21045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

  -- 防觸電補充規定。

  2) 有關部件的標準:

  -- GB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 安全要求 》

  -- GB19510.14-2009 《燈的控制裝置 第14部分: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的安全要求 》

  -- GB19651.3-2009 《雜類燈座 第2-2部分 LED模塊用連接器的安全要求 》

二、有關LED燈具的CTL決議

  1. IEC60825 《激光安全 》與CTL第43次會議的 No.003106和No.006106決議 :

  (1)classI的(相當於指示信號和常規的LED)可以在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用於照明。

  (2)燈具采用class2和class3A的LED時在正常使用時,人眼不能直接看到LED,並且作為防止LED直射人眼的部件(例如蓋子、光學透鏡等)是不能徒手移動的,在這些部件的顯眼位置應有警告語。透過光學透鏡或反射後的光強應不高於classI的水平。

  (3)屬於class3b和class4的LED決不能用於燈具中。

  (4)對LED的光強級別無法判斷時,應按IEC60825-1進行檢測、判斷。

  2. LED燈具防觸電要求的CTL第43次會議No.089106決議:

  (1)如果供應LED的電壓高於SELV,即使不可更換,也必須做到用通用工具不能打開光源腔。或者打開光源腔後,能觸及的帶電體起碼具有基本絕緣。

  (2)作為壹個獨立的LED模塊,無論用接線端子還是連接器與燈具內部電路連接,作為可替換光源,在光源脫離條件下應看得見,並且GB7000.1標準中8.2.1要求仍適用。

三、 LED燈具CCC認證部件的補充

  1.照明用LED控制器適用的安全標準

  1) 在IEC61347-2-13標準發布以前,LED控制裝置已采用IEC61347-2-11或采用IEC61347-2-2標準進行認證檢測

   2) IEC61347-2-13標準已頒布,檢驗標準應:

  (1)僅具有恒壓輸出功能或具有恒流輸出功能或兩者功能兼有的控制裝置,應采用IEC61347-2-13標準。

(2)僅具有控制LED亮暗、閃動、顏色變化功能的控制裝置,應采用IEC61347-2-11標準

  (3)如果壹個控制裝置兼有上述二者功能的(不可分開的壹個整體),應按照IEC61347-2-13標準進行試驗。

  (4)采用已獲非照明標準CCC認證的開關電源不認可。

四.LED光源的光電熱特性

  1. LED光源的發展及現狀

  1) 2008年實驗室 130 lm/w, 平均相關色溫6500K以上, 2009年三季度量產;

  2) 2010年三季度量產 160 lm/w;平均相關色溫6500K以上,

  3) 2010年實驗室 208 lm/w , 平均相關色溫 4500K;

  2. LED的發光原理

  P區帶有過量的正電荷(空穴),N區帶有過量的負電荷(電子),當正向導通的電壓施加於LED的PN結上,電子就會從N區向P區移動。在P區和N區的交界處電子和空穴發生復合,復合過程中能量就會以光的形式從LED中發射出來。

  3. LED光源的光特性

  1) 2л單向發光特性

  2)各方向發光強度不均勻

  發光點非常小,但不是點光源。點光源光強在空間各方向均勻分布,在不同距離處用不同接收孔徑的探測器接收得到的測試結果都不會改變,符合I=E/R2 (平方反比定律) 。LED光源不符合這壹點。

  3)各方向發光顏色不均勻

  --單個LED本身各方向發光顏色不均勻

  --每個LED各方向發光顏色不均勻

  4) 光生物安全性重要:

  LED發光點太小使光強太大;色溫高的LED藍光危害可能超標。

  4. LED光源的電特性

  與傳統光源燈電壓等相比,LED光源低電壓獨特性:

  1) 藍光(白光)LED光源的正向PN結電壓

  3.3V左右。

  2) 電壓壹致性問題較突出(百分比例大) 。

  3) 導致高電源電壓轉換效率低的問題。

  4) 串聯使用問題。

  5) LED光源最好用恒流驅動。

  3. LED光源的熱特性PN結溫與光電色壽命等性能密切相關

  1) PN結溫增高使光效,壽命下降,可靠性下降。

2) PN結溫增高10℃使發光主波長發生偏移約1nm ,這是測量LED結溫的原理方法之壹,但目前不實用。

  3) PN結溫增高10℃使PN結電壓下降約0.03-0.05V, 這是目前測量LED結溫的主要原理方法。

五、普通照明用LED模塊 安全要求

  壹) 標準範圍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的壹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在恒定電壓、恒定電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帶整體式控制裝置的LED模塊;

     —采用250V以下直流或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電源的自鎮流LED模塊。

  二)定義

  1. LED模塊 LED module

  壹種組合式照明光源裝置。除壹個或多個發光二極管(LEDs)外,還可進壹步包括其他元件,例如光學、機械、電氣和電子元件,但不包括控制裝置。

2.內裝式LED模塊:可替換的LED模塊,需安裝在燈具、外殼等裝置內部來進行特殊的保護措施。

  3.整體式LED模塊:壹般設計成燈具的壹個不可替換的部件的LED模塊。

  4.獨立式LED模塊:可獨立於燈具等外部分開安裝或放置的LED模塊。根據其分類和標誌,必需具有所有涉及安全的保護措施。

  5.自鎮流LED模塊:設計為直接連接到供電電源的LED模塊。

  壹般要求: 其設計和結構使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對使用者或周圍環境造成危害。

  試驗說明 :

  1)本標準所述試驗均為型式試驗。

  2)各項試驗均應在10℃~30℃的環境溫度下進行,但另有規定時除外。

   3) 如果壹個模塊的光輸出已發生易察覺的變化 (50%),則該模塊不應用於做進壹步的試驗。

  4)對於給在SELV下工作的LED模塊供電的獨立式電子控制裝置,還應符合GB 19510.14-2009 附錄I中的要求。

三) 標誌

  1)標在內裝式或獨立式模塊上的強制性標誌:來源標誌;額定輸入電源 ;標稱功率;tc值。

  2)其它強制性標誌可標在說明書上。

   3)整體式模塊上不要求有標誌,但7.1的a)~g)的內容應在制造商的技術文件中給出。

  4)符合性試驗

  四) 故障狀態

  1. 壹般要求:當模塊在預期的使用期間內可能出現的故障狀態下工作時,其安全性不應降低

  2. 滿足GB 19510.1-2009第14章的要求。

  安全要求

  3. 過載狀態試驗要求

  1) 附錄A所述的環境溫度下進行。

  2) 監測輸入端功率並使其達到額定輸入功率的1.5倍。

  3) LED模塊達到熱穩定狀態:如果1 h內溫度變化不超過5 K (tc標誌點測量)。

  4) 模塊應能承受過載狀態至少15 min。

  5) 對於有限制功率的自動保護電路的模塊,則模塊要經受15 min的功率限制的工作條件。

  五) 其它要求與GB19510相同或類似。

 六、廣東省《LED路燈》地方標準

  壹) 補充定義

  1) LED 熱沈

  發光二極管(LEDs) 產品最靠近芯片的散熱部件。

  2)初始值

  LED 路燈在不經過老化並在額定條件下燃點2 h 時所測得的光電參數值。

3) 平均相關色溫

  LED 路燈向各方向發射的全部的光經混光後所測得的相關色溫。

  4)平均顯色指數

  LED 路燈向各方向發射的全部的光經混光後所測得的顯色指數。

   5) LED 路燈額定最大溫度tc

  在正常工作狀態和處於額定電源電壓或額定電源電壓範圍的最大值時,在LED路燈的散熱器外表面上如有標誌,在標誌所指部位) 可能產生的最大允許溫度。

  二) 使用環境要求

  LED 路燈在下列自然條件下應能長期、連續、可靠地工作:

  a)室外溫度:-25℃~+50℃;

   b) 月平均空氣相對濕度:不大於90%(25℃±5℃);在超出上述環境範圍運行時,應由生產廠家和用戶共同商定技術要求。

  三) 設計和制作

  LED 路燈設計和制作應符合CJJ 45中對產品的相關要求。

  四) 壹般技術要求

  1)安全

  7.2.1 LED 路燈在標稱的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頻率下應能長期、可靠、正常地工作,並對使用者和環境不 產生危害。

7.2.2 LED 路燈應符合GB 7000.1 和GB7000.5 的規定。

7.2.3 LED 路燈的控制裝置應符合GB 19510.1和相應的國家標準或IEC 61347-2-13 的規定。

  7.2.4 LED 路燈的LED 模塊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IEC 62031 的規定。

  7.2.5 LED 路燈的LED 模塊用連接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IEC 60838-2-2 的規定。

  7.2.6 LED 路燈的光生物安全要求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IEC 62471 的規定。

  7.3 電磁兼容性LED 路燈的電磁兼容要求應符合GB 17743 和GB 17625.1 的規定。

  五) 特殊技術要求

  8.1 燈具電性能

  LED 路燈在標稱的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頻率下工作時,其實際消耗的功率與額定功率之差不應大於10%,功率因素不應小於0.92。

  8.2 防護等級

  LED 路燈防護等級A 級不應低於IP67;B 級不應低於IP66;C 級不應低於IP65。

  8.3 平均壽命

  LED 路燈的額定平均壽命不應低於30000 h。

  8.4 最大溫度

  LED 路燈額定最大溫度tc 值不應大於58℃。

  8.5 最大熱沈溫度

  燈具內各個LED 管的最大熱沈溫度不應大於65℃。

  六) 主要光參數

  8.7 抗擾度

  浪湧抑制性能(抗雷擊) 的電壓保護水平應不低於2 kV (線- 線) 和4 kV (線- 地)。

  8.8 配光特性

  燈具中部分LED 燈泡熄滅或整燈調光時,其光斑形狀和路面照度均勻性不應發生明顯變化。

七、廣東省綠色示範城市與LED路燈標桿體系

  1. 背景:

  LED照明是廣東省政府大力扶持的三大重點新興戰略產業之壹。省政府投入巨資並由省科技廳主管其規劃和發展。LED路燈標桿項目已作為廣東省綠色示範城市的財政補貼和結題依據。

  2. 廣東省LED照明標桿體系檢測與標準的關系

  (1) 標準是相對成熟產品的規範化,具有壹定的穩定性或者說相對不變性, 是產品需符合的

  最低門坎。

  (2) 標桿是在已有標準的基礎上,對壹些現有標準中沒有的或重要的指標,經過檢驗排列出在現階段可預見的綜合或單項性能指標最好的壹些產榜樣。標桿體系特別適合於快速發展的、還沒定型的產品。

  3.申請條件、樣品、檢驗

  (1)標桿產品須經有CNAS、CMA 、CAL認可及省科技廳審核合格並指定的權威檢測機構檢測證明符合GB7000.5和DB 44/T609- 2009省地方標準相關安全要求及EMC要求。

  (2) LED路燈標桿項目分為替代150W 、250W 、400W三種高壓鈉燈路燈的規格,由企業自行選取參與的規格。

  (3)企業在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網站www.gdledia.cn下載申請表,填寫好相關資料後向檢測機構申請參加標桿體系項目。

  (4)資料審核合格後,檢測機構向企業發出認可收費單。廣東省科技廳對參加該項目的企業補貼其所需交納的大部分檢測費。

  (5)企業向檢測機構交費後,檢測機構派抽樣員到各申請企業抽取同壹規格的LED路燈樣品7只,並隨機編號封樣。

  (6)各參加企業可自願提供35只與燈具中同批次的LED光源、5只驅動電源用於壽命試驗。

  (7)要求所有路面測試按GB/T 5700-2008 規定進行測量。

  (8)以上說明在實際操作過程可能有調整,解釋權歸“協會”。

  4. 檢測項目定義、標準及要求、限值、檢測方法及評分

  1) 平均系統光效

  (1) 系統光效 :

每只LED路燈的光通量/消耗的總功率

  (2) 平均系統光效: 實操按3只LED路燈系統光效的算術平均值

  (3) 最低及範圍: 50~184 lm/w ;

  (4)評分:

  (測量結果-50最低)×60/(184 -50)

  (5) 檢測要求及方法:按GB/T 9468-2008《道路照明燈具光度測量》,燃點2小時後測量,環境溫度控制在25℃±1℃ ;

  2)平均相關色溫

  (1)相關色溫:

  發光體與絕對黑體發光相同時的絕對黑體溫度。

  (2)平均相關色溫:

  LED各方向發光的混光後的相關色溫(這裏是3只LED路燈平均相關色溫的算術平均值) 。

  (3) 限值範圍: 3000K~6500K 。

  (4)評分 : 10 -(測量結果- 3000)/(6500-3000)/10 。

  (5)檢測要求及方法:

  按GB/T 7922-2008 《照明光源顏色測量方法》,用積分球測量平均相關色溫,取算術平均值。

  3)單位功率平均照度、平均亮度 、眩光等級及功率密度

  (1) (單位功率)平均照度

  A. 平均照度 :預先設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照度值的平均值。除以燈具功率後為單位功率平均照度 。

  B.限值: 0.01375~0.4依據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C. 檢測要求及方法:

  GB5700-2008《照明測量方法》

  D.評分:

  (測量結果-0.01375)×20/(0.4-0.01375)

  (2) (單位功率)平均亮度

  A. 平均亮度 :預先設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亮度值的平均值。除以燈具功率後為單位功率平均亮度。

  B.限值: 0.003125~0.015 ;依據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C. 檢測要求及方法:

  GB5700-2008《照明測量方法》

  D. 評分:

  (測量結果-0.003125)×20/(0.015-0.003125)

  (3) 眩光等級及功率密度

 A) 眩光:

  由於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範圍不適應,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目標或細部的能力的視覺現象。

  B) 眩光等級限值:

  按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90°最大<1000cd;

  C) 評分:合格 5分; 不合格0分

  (4)照明功率密度:

  A) 單位路面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對應20LX.

  B) 限值: 0.2~0.6

  C) 評分: 30-(測量結果-0.2) 30 /(0.6-0.2)

  (5)照度均勻性與亮度均勻性

  A) 路面照度均勻度:

  路面上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測量結果-0.2)×15/0.4

  B) 路面縱向亮度均勻度:

  同壹車道中心線上最小亮度與最大亮度之比。 (測量結果-0.4)×15/0.6

  (6) 環境比(引導產品)

  A) 環境比:

  車行道外邊5米寬的帶狀區域內的平均水平照度與相鄰的5米寬車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B) 限值: 最小0.5

  C) 評分:合格 5分; 不合格:0分

  (7) 平均壽命(平均照度維持率)

  A)平均壽命:

  燈具燒毀或不符合額定光度指標的燃點累計時間

  B) 限值: DB44/T609-2009規定不小於3萬小時。但此標桿不設限值,只按壹定時間實測平均照度維持率數據。

  C)試驗方法:

  室外: 安裝在室外燈桿上自然狀況實際燃點(每天晚上6點至早晨6點);各企業的樣品由相同的L、N供電;實際燃點(不考慮電壓波動);有自動降功率節能裝置的允許采用淩晨2-5點降半功率。

  室內: 在實驗室20-30 ℃ ,220V額定電壓燃點壽命,25℃±1℃下測量平均照度維持率;每1000小時測量並測IP65 。

  D)檢測要求及方法:室外按GB5700-2008《照明測量方法》;室內: 按照DB44/T609-2009 及GB7000.1-2007的IP測量方法

  E)評分:維持率70%~100% ;室外(測量結果-70%)×(35分/100%-70%);室內(測量結果-70%)×(35分/100%-70%);IP合格5分 ,不合格0分。

  8) 耐久性試驗

  (1)溫度測試

  A:低溫-40℃儲存120小時,高溫100℃儲存120小時。

  B: 檢測方法: (參考GB7000.1-2007測量方法)試驗完後,恢復至室溫能正常點亮30分鐘。

  C: 評分:合格10分 , 不合格0分

(2)潮態耐久性測試

  A:25℃±1℃、91-95%RH潮態下,1.1倍額定電壓點12小時、關12小時,10個循環

  B:(參照GB7000.1-2007測量方法)

  C: 評分:合格15分 , 不合格0分

  (3)開關次數試驗

  A. 6000次開關試驗:

  --2000次低溫 -30℃±2℃下開15秒、關15秒;

  --2000次常溫 25℃±2℃下開15秒、關15秒;

  --2000次高溫 80℃±2℃下開15秒、關15秒。

  B. 評分:合格10分 , 不合格0分

  (4)浪湧試驗

  A. LED路燈的浪湧抑制性能(抗雷擊)的電 壓保護水平應不低於2 kV(線-線)和4 kV(線-地)

  B. 參照DB 44/T609-2009省地方標準GB17626.5-2008的測量方法

     C. 評分: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9) 色度維持率

  (1)色度維持率:經過壹定時間燃點後的色品坐標與初始值(0小時)之差。(LED模塊3000hΔu’,Δv’ ±0.004,6000hΔu’,Δv’ ±0.006 )

  (2)檢測方法及要求:按GB/T 24820-2009,在測有效壽命過程中,3000小時測量色度並計算顏色飄移

  (3)評分0~0.007 ; 5分壹(測量結果×5/0.007DOE)

  10) 加速老化實驗

  (1) 加速老化實驗:

  通過增加應力強度來達到快速壽命試驗結果。

  (2) 依據標準(無,參照等)及要求:額定電壓下燃點工作, 55-85℃(選取某點) 樣品1只,每隔500小時測量.85-120℃(選取某點) 樣品1只,每隔300小時測量。 120-165℃(選取某點)樣品1只,每100小時測量。計算維持率(參照GB/T17262-2002)

  在25℃±1℃及額定電壓下測光通量和平均色溫:

  (3)限值: 待定

  (4) 評分: 待定

--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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